培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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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发展

培训原则:

公司根据发展目标、业务需要和个人考评结果,遵循上级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在职进修与脱产培训相结合、自学开发与教育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培训。

员工培训的效果是员工年度考核、职务聘任、特殊岗位上岗、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培训目标:

公司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包括在职成长教育学习、公司会议、日常辅导、在岗训练、轮岗训练、团队交流等形式的在岗培训。

培训体系:

1、入职培训

(1)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根据受训人员的层次,安排并调整培训内容。

(2)入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2、岗前培训

(1)岗前培训应由用人部门在新员工报到的第一天开始组织实施。

(2)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用人部门组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3、在岗培训

(1)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包括在职成长教育学习、公司会议、日常辅导、在岗训练、轮岗训练、团队交流等形式的在岗培训。

(2)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化验员、质检员等)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司炉工、制冷工等),应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培训,获得指定部门颁发的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参与公司管理或技术类咨询项目人员,项目启动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相关责权利关系。

4、转岗培训

(1)凡因工作调整转岗的员工,均应进行转岗培训。

(2)转岗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培训内容依照岗位标准操作程序,以及职位说明书,由用人部门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后实施。

5、外部培训

(1)经员工本人申请,公司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批准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如管理技能、专业技能和学历资格教育培训等。

(2)员工申请脱产进修教育的必须为公司服务满三年以上,部门经理根据其所从事工作与所学内容是否相关以及工作绩效进行审核,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3)若员工学习属公司出资,应于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相关责权利关系。

(4)员工通过进修教育后,应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出具所取得学历证书,人事行政部更新员工档案,如没有取得学历证书,费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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